為實施福州市馬尾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發布福州機場第二高速公路(馬尾段)項目征收土地預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圍、目的
1.擬征收土地面積:10.3846公頃。
2.擬征收土地范圍:具體位置詳見附圖。
3.涉及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亭江鎮西邊村。(具體以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為準)。
4.征收土地目的:為了福州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的公共利益需要,本次馬尾區人民政府依法實施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作為交通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
二、其他事項
馬尾區亭江鎮人民政府擬于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8日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土地現狀調查,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實施搶種、搶建等行為。凡搶種、搶建的,不予辦理補償登記,不予補償。
本公告在擬征收土地所涉及的鎮、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予以張貼,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的單位和個人。公告時間不少于十個工作日。
馬尾區亭江鎮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現狀調查、社穩評估、簽訂協議等征地前期工作。
原編號為榕馬征啟公告〔2021〕05號的《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啟動公告》予以作廢。
特此公告
附圖: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福州市馬尾區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5日
附圖
擬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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