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背景
為加強大氣污染防治,持續促進能源結構調整優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文件有關精神,以及省市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發改、工信和財政部門《關于全面推進鍋爐污染整治促進清潔低碳轉型的意見》文件明確要求。結合我區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對大氣環境監管重點地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進行調整優化擴大十分必要,由馬尾生態環境局牽頭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工作。
二、文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福建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8年11月23日福建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環境保護部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建省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閩政〔2018〕25號)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3271-2014)
《生物質成型燃料質量分級》(NB/T 34024-2015)
《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NB/T 47062-2017)
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關于全面推進鍋爐污染整治促進清潔低碳轉型的意見〉的函》(閩環規〔2023〕1號)
福州市生態環境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關于全面推進鍋爐污染整治促進清潔低碳轉型的意見〉的函》(榕環保函〔2023〕136號)
三、目標任務
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推進鍋爐污染整治促進清潔低碳轉型,持續改善我區空氣質量。
四、主要內容
該通知主要擴大了亭江鎮及瑯岐鎮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馬尾區禁燃區調整后具體范圍為:東至羅星街道雙峰村,西至魁岐大橋,南至閩江,北至福州機場高速路的羅星、快安片區;東至閩江,西至沈海高速公路,南至亭江南搬,北至華英路的亭江片內(包括萬洋眾創與華豐賀氏在內的亭江洪塘片區);以及瑯岐島全部陸域的瑯岐片區。
五、注意事項
(一)禁燃區范圍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城市建成區范圍的變更適時進行調整、公布。
(二)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5年。此前相關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解讀單位:福州市馬尾生態環境局
聯系電話:83988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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